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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山东省武术套路锦标赛竞赛规程
发布日期:2012-08-27

一、竞赛日期、地点:见补充通知

二、参赛单位:各市体育局(文体局)及宋江武术学校、莱州武术学校、曹州武术学校。

三、竞赛项目及组别:

(一)甲组:长拳、刀术、棍术、枪术、剑术、南拳、南棍(女子南刀)、太极拳、太极剑、对练

1、拳术任选一项(长拳、南拳、太极拳)。

2、短器械任选一项(刀术、剑术)。

3、长器械任选一项(棍术、枪术)。

4、南拳、太极拳器械任选一项【南棍(女子南刀)、太极剑】。

5、对练一项(编组限2人或3人,其中三人对练每队限报一项,陪练每队不得超过一人次)。

(二)乙组:规定拳、刀术、棍术、枪术、剑术、南拳、南棍(女子南刀)、太极拳、太极剑、对练

1、拳术类:规定拳、南拳、太极拳

2、短器械任选一项(刀术、剑术)

3、长器械任选一项(枪术、棍术)

4、南拳、太极拳器械任选一项【南棍(女子南刀)、太极剑】。

5、对练一项(编组限2人或3人,其中三人对练每队限报一项,陪练每队不得超过一人次)。

(三)丙组:规定拳、刀术、棍术、枪术、剑术、集体基本功

1、拳术类:规定拳

2、短器械任选一项(刀术、剑术)

3、长器械任选一项(枪术、棍术)

(四)乙、丙组合报集体基本功一项

集体项目内容:(不少于634分钟,必须配乐,内容的数量和编排的形式不限)。

1、四种直摆性腿法(正踢、侧踢、里合、外摆)。

2、三种屈伸性腿法(弹腿、蹬腿、踹腿)。

3、三种击拍性腿法(拍脚、里合击响、外摆击响)。

4、两种扫转性腿法(前、后扫腿)。

5、五种跳跃动作(腾空飞脚、旋风脚、腾空外摆莲、侧空翻、旋子)。

6、五种步型(弓步、马步、仆步、虚步、歇步)。

四、参赛办法

(一)各单位可报领队1名,教练员2名,队医1名;甲组运动员3名,乙丙组各6名。

(二)运动员可不报全项目。

(三)参加长拳、南拳、太极拳比赛的运动员每队每项不得超过2人。

(四)运动员报到及参赛检录时,须向大会交验新的《山东省体育竞赛运动员注册证》和二代身份证原件,凡未交验证件者,一律不得参赛。

(五)运动员年龄规定(跨组报名视为无效)

甲组: 199511日至19971231日出生者。

乙组: 199811日至19991231日出生者。

丙组: 200011日以后出生者。

五、竞赛办法

(一)本次比赛个人单项及集体项目赛。

(二)采用国家体育总局最新《武术套路竞赛规则》及有关补充规定。

(三)甲组项目套路难度规定:

1、选报A级难度(平衡、腿法、跳跃和跌扑类)时,最多只许报3种不同类型的动作难度。

2、长拳类、南拳类、太极拳类项目至少连接两种不同形式的静止动作。每缺少一种扣0.2分。

3、运动员选报不同等级的同一种技术类型的动作难度(含动作难度+连接难度),不得超过2次,超出者,按2次计算难度分数。

(四)、必须选做规则中对各项目要求的主要动作内容。

(五)、甲组长拳、剑术、太极拳、太极剑,乙丙组集体项目必须配乐,但不得带有说唱内容。集体项目参赛人数每少一人扣0.5分。

(六)、乙组丙组按照无难度要求竞赛项目评分方法标准执行。

(七)、规定拳采用国家体育总局武术研究院编印的《少年规定拳》。

(八)、器械规定

1、刀剑长度:按正规持刀、剑方法,长度须达到耳上端,重量和软度不做规定。

2、枪、棍高度:枪触地直立不得低于直臂中指指端,棍触地直立不得低于本人身高,粗度不做规定。

(十)运动员参赛服装不做规定,但要体现现出民族特色、项目特色、运动特色和时代特色。六、录取名次与奖励

(一)单项:每组(项)参赛人数在12人(含12人)时,录取前8(不足12人时按以下方法录取、911人时录取前6名、68人时录取前3名、35人时录取前2人、2人及2以下不录取)。

(二)集体项目:录取前8

(三)各单项前12名可以报名参加本年度全省武术套路冠军赛。(不足12人按参赛总人数减2人录取,2人以下不予录取)

(四)评选“体育道德风尚奖”运动队、运动员和裁判员。

七、报名与报到

(一)各单位用A4的纸打印报名表加盖参赛单位公章于一式2份分别于赛前20天寄到山东省武术院套路部(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凤鸣路3008号,邮编:250102,电话/传真:053189657661,联系人:鲁国庆 李大健)和赛区 (另行通知),逾期不受理。

(二)各单位填报甲组自选套路难度及必选动作申报表用A4的纸打印一式6份于赛前20天寄到赛区( 另行通知 )。并以电子版的形式于赛前20天报武术院套路部(邮箱:819978031@qq.com)。

() 各队报名表、难度登记表在山东省武术院网站下载(www.sdwushu.com

(四)各代表队报到时间见补充通知。运动员每人每天食食宿费   元,交通费自理(各运动队自行办理运动员的身体健康证明及意外伤害保险,报到时交赛区会务组。)

(五)裁判员的选调名单另行通知。

八、其它

(一)竞赛规程规定外的其它项目和个人不得参加比赛。

(二)各代表队填写报名表、“武术自选套路难度及必选动作申报表”时,务必按规定进行电脑打印,核对准确。凡与规定格式不符者后果自负。

(三)运动员因伤病等特殊情况需更改项目时,必须持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并在报到时连同手续费(每更改一项交200元人民币)一并向编排组提出申请。

(四)为了端正赛风,保证公平竞赛,严肃赛场纪律,各代表队及全体裁判员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体育总局和赛区制定的各项规定,认真比赛,公正执法。如有违反,将根据情节按照国家体育总局的有关文件严肃处理。

(五)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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