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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客山东”2011年首届泰山国际太极拳交流大赛吉祥物征集方案
发布日期:2012-08-27

“好客山东”2011年首届泰山国际太极拳交流大赛
吉祥物征集方案
  “好客山东”是山东省的旅游品牌也是文化品牌,为了宣传好利用好这一知名品牌,利用品牌来推动体育、旅游经济快速发展,实现品牌的最大效应,创新太极传统文化形成新的体育文化旅游经济亮点和增长点,借助和发挥泰山这一名山的优势和影响力,经中国武术协会同意、山东省武术院将于2011年10月举办“好客山东”2011年首届泰山国际太极拳交流大赛。泰山国际太极拳交流大赛是目前国际武术界规模较大、规格较高、文化底蕴最厚、影响最广的大型体育盛会,对弘扬中华传统武术,促进世界传统武术的交流,增进各国人民的友谊和团结,宣传“好客山东”宣传泰山拉动旅游经济将发挥重要作用。
为加强调参与性、普及性、商业特色,而不是过度地强调锦标。要积极发掘其特有的健身和商业价值,推动普及和提高,真正形成内容丰富多彩、形式活泼多样、群众喜闻乐见、积极参与的体育盛典。泰山国际太极拳交流大赛大会承委会批准,现向海内外广泛征集本届泰山国际太极拳交流大赛大会吉祥物。
  一、应征作品内容
  泰山国际太极拳交流大赛大会吉祥物。
二、应征作品创作要求
  (一)吉祥物的设计理念应充分反映“体育的节日,全民的盛会”的泰山国际太极拳交流大赛大会理念,体现全民参与的精神,表现中国太极深厚的文化底蕴和中国泰山独特的文化魅力,充分反映泰山国际太极拳交流大赛大会的形象,体现时代感和艺术性,人性化和亲和力。
  (二)吉祥物还须具备商业开发价值,适用于平面、立体和电子媒介的传播和再创作,可以广泛适用于泰山国际太极拳交流大赛大会特许产品、视频宣传等不同领域的需要。所有应征作品必须是原创作品。
   三、应征作品设计要求
  根据要求,应征作品应包括彩色版和黑白版两款吉祥物设计图稿、三视图(正面、侧面、背面)、名称、创作理念和刻录光盘。应征者除了应提交应征作品外,还应一并提交已签署的《著作权确认书》。
  四、评选方式
  评审机构由泰山国际太极拳交流大赛大会承委会组织各类知名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对所有应征作品进行评审。专家评审委员会在认真审阅参选方案、充分讨论比较的基础上,对每件应征作品进行初评、复评和终评,终评结果报泰山国际太极拳交流大赛大会承委会最后审定通过并公布。
  五、奖励办法
  (一)最终入围的3件作品的创作组织或个人将各获奖金1000元及证书1份,经评审确定为泰山国际太极拳交流大赛大会吉祥物的作品,其创作组织或个人将另获奖金人民币1万元(不重复计算入围奖)及证书1份。
   (二)应征单位及个人在应征过程中产生的一切费用自理。
   (三)获奖者需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自行纳税。
    六、应征作品的权属
  被评审确定为泰山国际太极拳交流大赛大会吉祥物的获奖作品除作品署名权归创作者所有外,其他知识产权归泰山国际太极拳交流大赛大会承委会所有,未经允许,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擅自使用。泰山国际太极拳交流大赛大会承委会有对其设计不完善之处进行修改的权利。泰山国际太极拳交流大赛大会承委会有权决定入围作品的使用场合、使用方式、使用时间,届时,除获奖奖金外,不再支付给创作者任何费用。
    七、截止日期、评选结果公布与联系方式
  应征作品须在2011年6月30日之前送达或邮寄至泰山国际太极拳交流大赛大会承委会(以邮戳为准),评选结果将于2011年8月份公布。 
邮寄地址:山东省武术院对外交流部
邮编:250102,电话:0531-89657660
联系人:宗启银,网址:
邮箱:weisheng1133@yahoo.com.cn


 
吉祥物著作权确认书
   泰山国际太极拳交流大赛大会吉祥物作品是受泰山国际太极拳交流大赛大会承委会委托创作设计的作品。受托人应当根据泰山国际太极拳交流大赛大会承委会吉祥物作品设计要求设计吉祥物作品。入选吉祥物作品的著作权属于泰山国际太极拳交流大赛大会承委会所有,吉祥物作品的著作权人为泰山国际太极拳交流大赛大会承委会。受托人不享有吉祥物作品的著作权。吉祥物作品的著作权人有权通过适当方式公布吉祥物作品设计始创者的姓名,并根据吉祥物征集启事的规定对入选作品和最终选定作品的设计者予以奖励。
  
受托人同意以上约定。

受托人(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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