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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第二届全民健身运动会太极拳比赛暨2012年山东省武术太极拳锦标赛竞赛规程
发布日期:2012-08-27

一、主办单位

山东省体育局

二、承办单位

山东省武术院

东营市体育局

三、 竞赛时间和地点

2012628日至71日在东营市举行。

四、参赛单位

各市体育局,武术协会及在山东武术院注册的相关武术组织。

五、竞赛项目

(一)规定套路

1、太极拳:《太极拳竞赛套路》陈式、杨式、武式、吴式、孙式太极拳;24式、42式太极拳。

2、太极器械:42式、32式太极剑。

(二)传统套路

1、传统太极拳:陈式、杨式、武式、吴式、孙式太极拳及其它传统太极拳。

2、传统太极器械:太极剑、太极刀及其它传统太极器械。

(三)集体项目

每队8-16人,男女、组别不限,拳、器械、拳械混合均可(必须配音乐)。

(四)太极推手

1、男子:52KG56 KG60 KG65 KG70 KG75 KG80 KG85 KG85KG以上级。

2、女子:48 KG52KG56 KG60 KG65 KG65 KG以上级。

六、参赛办法

(一)每单位可报两支队伍参赛。每支参赛队可派领队1名,教练2名,运动员16名(男、女不限)。

(二)每名运动员限报2项(拳术1项、器械1项),可兼报太极推手和集体项目。

(三)年龄分组

A组:16岁以下(含16岁);

B组:17岁—29岁;

C组:30岁—44岁;

D组:45岁—59岁;

E组:60岁以上。

(四)每组报名人数不足5人的组别并入上一个年龄组。

(五)太极推手每单位同一级别限报1人,参赛运动员年龄为18-50周岁。

(六)参赛人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以确认年龄,同时提交县级以上医务部门出具的健康证明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七)各参赛队报到后,大会医务组将对运动员的身体健康状况进行抽查,如发现问题,取消参赛资格。

(八)比赛运动员必须穿武术传统形式的服装、武术鞋(服装、器械自备)。

七、竞赛办法

(一)采用国家体育总局武术运动管理中心审定的《传统武术套路竞赛办法》和《太极推手竞赛办法》。

(二)传统太极套路必须具有传统风格特点并以传统基本动作为内容的套路形式,竞技太极套路不予评分。

(三)太极推手每级别参赛人数在3人(含3人)以下时采用单循环赛,4人以上时采用单败淘汰赛。运动员在比赛中无故弃权,取消比赛资格及全部成绩。推手运动员在规定时间称量体重,否则不得参赛。

(四)套路比赛时间规定

1、太极拳4-6分钟;太极器械3-4分钟。

2、集体项目:不得超过4分钟。

(五)每单位参加集体项目的运动员不得少于8人,每少1人,在本队集体项目的最后得分中扣0.5分,累计扣分。

八、奖励办法

(一)团体名次

1、套路团体录取前八名。第一名和第二名为一等奖,第三名和第四名为二等奖,第五至第八名为三等奖,其余为参与奖。以基础分、名次分之和计算团体总分,基础分按每队实际参赛人数,每人按1分计算;名次分以每队每名参赛运动员最高1项套路名次之和计算,前八名分别按97654321计分。

2、推手团体录取前八名。第一名和第二名为一等奖,第三名和第四名为二等奖,第五至第八名为三等奖,其余为参与奖。以基础分、名次分之和计算团体总分,基础分按每队实际参赛人数,每人按1分计算;名次分以每队每名参赛运动员最高1项套路名次之和计算,前八名分别按97654321计分。

(二)个人单项

1、各组别、各单项男、女分别录取前八名。第一名和第二名为一等奖,第三名和第四名为二等奖,第五至第八名为三等奖,其余为参与奖。录取名次按实际参赛人数计算,不足8人(含8人)时,减1录取,1人参赛,不予录取。

2、太极推手男、女各级别分别录取前八名。第一名和第二名为一等奖,第三名和第四名为二等奖,第五至第八名为三等奖,其余为参与奖。

(三)集体项目

录取一、二、三等奖,录取按实际参赛队录取。一等奖录取20%,二等奖录取30%,三等奖录取30%

(四)授予段位称号

 1A组按实际参赛人数的10%的比例授予三段称号;20%的比例授予二段称号;70%的比例授予一段称号;

 2B组按实际参赛人数的10%的比例授予四段称号;20%的比例授予三段称号;50%的比例授予二段称号;

 3C组按实际参赛人数的10%的比例授予五段称号;20%的比例授予四段称号;30%的比例授予三段称号;

 4D组按实际参赛人数的10%的比例授予六段称号;20%的比例授予五段称号;20%的比例授予四段称号;

 5E组按实际参赛人数的10%的比例授予六段称号;20%的比例授予五段称号;20%的比例授予四段称号。

以上比例均按各组别(男、女合并)实际参赛人数每人两个单项成绩之和的高低顺序排列。

(五)设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办法另定。

九、裁判和仲裁

(一)大会设仲裁委员会。

(二)主要裁判和仲裁委员由省体育局统一选派,不足部分由承办单位补充。

十、报名与报到

(一)网上报名和文字报名同时进行(报名表可到山东省武术院网站www.sdwushu.com.cn下载)

 1、请各单位打印报名表一式两份,加盖各市体育主管部门公章,于2012615日前(以当地邮戳为准)分别邮寄至山东省武术院社会武术部(济南市历下区凤鸣路3008号,邮编:250102,联系人:张龙,联系电话:0531-89657687,18754135333,邮箱sdwushu@163.com)和东营市武术运动协会东营市沂河路45号西楼511,邮编:257091,联系人:刘桂林,联系电话:0546-805508613854649611,邮箱:dywushu@126.com)。同时发送电子邮件。报名表寄出后,如需更换运动员或更改参赛项目,需书面报竞委会同意。

2、参赛单位领队、运动员报名时须同时上交二寸照片一张。

(二)各单位参赛队员、教练员及工作人员于赛前2天报到,裁判员于赛前3天报到。具体报到时间和地点由承办单位另行通知。

十一、经费

报名费、食宿费收费标准见补充通知。

十二、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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