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市、区)武术协会:
为进一步贯彻执行国家体育总局武术运动管理中心《关于加快武术段位制标准化管理体系建设的通知》(武术字﹝2011﹞88号)精神,决定于9月1日至10月31日进行我省中国武术段位制中段位晋段的申报工作。现下发中段位晋段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望各地武术主管部门、武协段位制办公室、大专院校、武校、体校积极配合,按有关规定做好此项申报工作。
特此通知。
附件一:中段位晋段申报的有关事项
附件二:中段位晋段申报条件
二〇一一年八月七日
主题词:武术 段位 通知
抄送:各市体总、各大专院校、武馆、武校、体校、各专业组
附件一:2011年度《中国武术段位制》中段位晋段申报的有关事项
一、申报性质及申报材料:
申报性质:晋段申报。原先已获中国武术段位三段、四段、五段称号者,根据《中国武术段位制》管理条例,已达晋段规定年限,并在取得现段位后取得符合晋段条件的,须附以下材料申报:
(一)中国武术段位申报表【表中武德鉴定由教练和单位填写,由协会盖章。表中附1寸(25mm×35mm)彩色人头证件照2张和身份证的复印件】。
(二)技术成绩证明材料【符合附件二中晋段条件的有关材料】。
(三)技术光盘【晋升4-6段位者须交拳、械各1套技术演练录像,供考评用】。
(四)段位总结一篇【获段后至今的工作成绩总结】。
(五)原段位证书的复印件【证书编号第3、4位应为00或11】。
(六)中国武术协会会员证的复印件。
(七)科研论文、科研成果、或习武心得一篇【字数达2000字以上,须电脑打印】。
注:原先无段位者,不能进行晋升中段位的申报,必须取得三段位资格后方可晋段。
二、申报程序
以各市、县(区、市)武术协会或段位制办公室、武校、体校、高校为单位,将中段位晋段申报表和材料(第一款中所列材料缺一不可),上报浙江省武术协会段位制办公室。
三、申报时间
2011年9月1日起至10月31日截止。
四、申报有关要求
(一)申报表中武德鉴定须由推荐人(教练)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本人工作单位盖章,没有单位者由协会盖章);评审意见栏须由当地武术组织,或主管部门负责人签字。
(二)用统一申报表,表中栏目均应用正楷详细填写。联系地址与手机号要正确填写,以便及时联系。原未取得中国武术段位制三段、四段、五段者,请不要申报晋段。
(三)技术光盘的视频格式为MPEG-2或AVI格式。另外请勿用元珠笔在光盘背面写字,或粘贴布质胶布,凡读不出的光碟无效,责任自负。
(四)证明材料只须附上符合申报条件的内容件即可。如以比赛成绩进行申报者,只要附上同一次比赛中拳、械两张成绩复印件即可;如以职务申报者,附上任职文件复印件和相关证明即可。凡申报不属于认可的证明材料均属无效。证明材料一律用A4纸复印。
(五)原段位证书如遗失可用当时批文原件的复印件。无法提供原段位证书者,视为未办理过段位确认手续。原段位证书以不合法的手段从其它地区获取的一律不作晋段依据(即证书编号第3、4位不是00或11)。
(六)中国武术协会会员证必须是2008年1月1日以后注册的有效,2007年12月31日前注册者须重新办理注册手续。非中国武术协会会员者可同时办理会员入会手续,会员申请表可从网上下载。
(七)2000字以上的科研论文、科研成果、或习武心得一律用A4纸电脑打印,手写稿无效。同时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浙江省武术协会(zjwushu@126.com)。
(八)各协会段位制办公室每上报初段位10名,可申报1名符合条件的四段位人选,该人选可免技术光盘,不受原无段位限制,其它材料同晋升四段位。
(九)晋段申报哪个段位即缴哪个段位费用,如晋段申报不符合本人条件的段位,评审被否定后,晋段者保持原段位,申报费不予退款,希望慎重报段。
五、相关费用
依据发改价格(2005)87号、财政部财综(2004)28号及国家体育总局颁发的相关文件收取中国武术段位申报、考评相关费用。请将申报考核费、晋段认定费、证书徽饰工本费(表二)汇入浙江省对外体育交流中心账户。
(一)申报中国武术段位费用标准(单位:人民币)
段位 |
申报考评费 |
认段费 |
证书徽饰工本费 |
手续费 |
合计 |
四段 |
100 |
160 |
20 |
20 |
300 |
五段 |
100 |
180 |
20 |
20 |
320 |
六段 |
100 |
230 |
20 |
20 |
370 |
如需将证书、徽饰邮寄本人的,请加汇快递费22元,并将快递详细地址、收件人姓名及联系电话一并告之。
(二)汇款方式(任选一种):
1、从邮局汇款请按下面地址填写:
地址:杭州体育场路212号体育大楼6005室(邮编:310004)
收款人:浙江省对外体育交流中心财会室
2、从银行汇款请按下面地址填写:
单位:浙江省对外体育交流中心
账号:3300 1616 3350 5000 8550
开户银行:建行杭州市天水支行
3、银行:中国农业银行
卡号:6228 4803 2183 9490 117
户名:陈顺安
汇款说明:不管从邮局、银行汇款,请将汇单复印件上注明“段位费”、联系人和电话。邮局汇款,收款人请勿填写个人姓名。
六、联系方式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体育场路212号省体育局大楼6003室(邮编:310004)
电话:0571-85060395,85156410,15606816803;传真:0571-87906288
电邮:zjwushu@126.com;网址:http://zjws.net
联系人:陈顺安 刘杰
附件二:2011年度中段位晋升段位申报条件
一、凡年龄在15周岁以上(1996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者),从事武术年限达10年以上,获得三段达2年以上,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晋升四段:
(一)在2011年第八届浙江国际传统武术比赛、2011年首届浙江省社团运动会武术比赛暨浙江省传统武术锦标赛、2011年第六届香港国际武术比赛、2011年第六届美国洛杉矶武术比赛、韩国2011年第二届中华缘国际健康太极拳暨传统武术大会和2011年台湾妈祖杯国际武术比赛的任一赛事中,一套拳术,一套器械两项技术成绩达16分以上者。
(二)本人或培养的学生在2010年、2011年中国武术协会、国家体育总局武术运动管理中心主办的国际性和全国性传统武术比赛、第三届太极拳健康大会、城市运动会、青少年武术锦标赛、武术馆校、武术之乡、武术功力比赛等赛事中,获得套路2项(次)前12名或二等奖、散打各级别前8名者或二等奖者。
(三)本人或培养的学生2010年、2011年在全国武术锦标赛、冠军赛等武术套路、散打计划内比赛中,获得套路2项(次)前16名、散打各级别前12名者。
(四)自办武术馆(校),在校学生达100人以上者(附注册学生名单)。
(五)获得武术一级运动员称号或二级运动员称号达5年以上。
(六)获武术专业中级技术职称者(专指专职武术教练、武术教师)。
(七)获武术职业指导员四级资格证书者。
(八)获得浙江省传统武术技术级位5级位证书者。
(九)获得浙江省涉外传统武术教练准一级、一级证书者。
(十)从事武术管理工作3年以上,组织过县(区)级以上武术活动,本地区获得段位人员达100人以上。
(十一)在县(区)级以上竞赛中有3次以上裁判或教练经历者。
(十二)担任市级武术协会常委职务达1年以上、或委员职务达2年以上者。
(十三)担任县(区、市)级武术协会副主席、常委、副秘书长职务达2年以上者。
(十四)年龄在70周岁以上,在乡镇范围内有一定影响,德高望重的武术界老前辈,经县级以上武协、分会推荐者。
(十五)担任武术馆(校)教练或辅导站(点)辅导员达3年以上者。
(十六)在推广《中国武术段位制系列教程》中,所教学生有150人以上获得三段以下证书。
(十七)获得三段后,在省级以上报刊或省级学术研讨会上发表武术学术1篇或专著1种以上者。
二、凡获得四段达2年以上,从事武术年限达15年以上,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晋升五段:
(一)在2011年第八届浙江国际传统武术比赛、2011年首届浙江省社团运动会武术比赛暨浙江省传统武术锦标赛、2011年第六届香港国际武术比赛、2011年第六届美国洛杉矶武术比赛、韩国2011年第二届中华缘国际健康太极拳暨传统武术大会和2011年台湾妈祖杯国际武术比赛的任一赛事中,一套拳术,一套器械两项技术成绩达17分以上者。
(二)本人或培养的学生在2010年、2011年中国武术协会、国家体育总局武术运动管理中心主办的国际性和全国性传统武术比赛、第三届太极拳健康大会、城市运动会、青少年武术锦标赛、武术馆校、武术之乡、武术功力比赛等赛事中,获得套路2项(次)前6名或一等奖、散打各级别前4名者或一等奖者。
(三)本人或培养的学生2010年、2011年在全国武术锦标赛、冠军赛等武术套路、散打计划内比赛中,获得套路2项(次)前8名、散打各级别前6名者。
(四)本人或培养的学生在奥运会、世锦赛、世界杯、亚运会、亚锦赛、东亚运动会等国际性武术套路、散打比赛中,获得套路2项(次)前8名、散打各级别前6名者。
(五)获得武术运动健将或一级运动员称号达5年以上。
(六)获武术专业中级技术职称(专指专职武术教练、武术教师),从事武术教学训练工作达8年以上。
(七)获武术职业指导员三级资格证书者。
(八)获得浙江省传统武术技术级位6级位证书者。
(九)获得浙江省涉外传统武术教练准特级、特级证书者。
(十)从事武术管理工作5年以上,组织县(区)级以上武术活动3次以上,本地区获得段位人员达500人以上。
(十一)自办武术馆(校),在校学生达500人以上(附学生注册名单)。
(十二)向浙江省武术运动队输送运动员3名以上者。
(十三)担任市级武术协会副主席、副秘书长职务达4年以上者(附任职原文件复印件)。
(十四)担任县(区、市)级武术协会正副会长、秘书长、常务副主席、秘书长、教练委员会主任职务达2年以上者(附任职原文件复印件)。
(十五)担任浙江省武术协会传统武术专家组成员。
(十六)年龄在70周岁以上,在县(区、市)级范围内有较大影响,德高望重的武术界老前辈,经县级以上武协推荐者。
(十七)获得四段后,在省级以上报刊或省级学术研讨会上发表武术学术1篇或专著1种以上者。
(十八)在推广《中国武术段位制系列教程》中,所教学生有300人以上获得三段以下证书。
三、凡获得五段达2年以上,从事武术年限达20年以上,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晋升六段:
(一)在2011年第八届浙江国际传统武术比赛、2011年首届浙江省社团运动会武术比赛暨浙江省传统武术锦标赛、2011年第六届香港国际武术比赛、2011年第六届美国洛杉矶武术比赛、韩国2011年第二届中华缘国际健康太极拳暨传统武术大会和2011年台湾妈祖杯国际武术比赛的任一赛事中,一套拳术,一套器械两项技术成绩达18分以上者。
(二)本人或培养的学生2010年、2011年在全国武术锦标赛、冠军赛等武术套路、散打计划内比赛中,获得套路2项(次)前3名、散打各级别前3名者。
(三)本人或培养的学生在奥运会、世锦赛、世界杯、亚运会、亚锦赛、东亚运动会等国际性武术套路、散打比赛中,获得套路2项(次)前3名、散打各级别前3名者。
(四)在浙江省省级正式散手比赛中,成绩达到前二名者。
(五)获得武术运动健将(武英级)称号达5年以上。
(六)获武术专业副高职称或中级技术职称达5年以上者(专指专职武术教练、武术教师),从事武术教学训练达15年以上。
(七)从事武术管理工作8年以上,组织地(市)级以上武术活动3次以上,本地区获得段位人员达1000人以上。
(八)向浙江省武术运动队输送运动员5名以上。
(九)自办武术馆(校),在校学生达1000人以上。
(十)获得浙江省传统武术技术级位7级位或7级位以上证书者。
(十一)获得浙江省涉外传统武术教练功勋级证书者。
(十二)担任市级武术协会主席、常务副主席、秘书长职务达2年以上者(附任职原文件复印件)。
(十三)担任省武术专业组组长、秘书长职务达4年以上者。
(十四)担任浙江省武术协会传统武术专家组副组长以上成员。
(十五)年龄在70周岁以上,在地市级范围内有较高影响,德高望重的武术界老前辈,经地市级武协推荐者。
(十六)获得五段后,在省级以上报刊或省级学术研讨会上发表武术学术1篇或专著1种以上者。
(十七)在推广《中国武术段位制系列教程》中,所教学生有500人以上获得三段以下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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